交城县粮食管理中心法定途径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来源:未知 | 发布时间 2017-03-06 16:36
一、申诉求决类投诉请求
    申诉求决,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法规或组织章程规定,向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申诉,要求重新做出处理或解决矛盾纠纷。
  (一)我单位人员对人事处理决定不服。
    1、具体投诉请求: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
2、法定途径:内部申诉。
    3、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5号)等。
    二、揭发控告类投诉请求
    揭发控告,是指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反映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违法违纪事实或提供线索,要求依法制止、惩处或赔偿的行为。
   (一)检举控告违法行为,要求粮食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行为
    1、投诉的违法行为:
   (1)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行为;
   (2)违反粮食收购制度、统计制度、政策性用粮购销制度的行为;
   (3)违反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陈粮质检制度的行为;
   (4)未执行粮食最低、最高库存量规定的行为。
    2、法定途径:行政处罚举报。
  3、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等。
 
 
                                     交城县粮食管理中心
                                      2016年8月22日

交城县粮食管理中心
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
 
分管领导:闫振国 县粮食管理中心副主任15035881116
承 办 人:成建刚 县粮食管理中心办公室1823588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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