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城县科技领域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来源:未知 | 发布时间 2016-10-17 16:13
一、申诉求决类投诉请求
申诉求决,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法规或组织章程规定,向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申诉,要求重新做出处理或解决矛盾纠纷。
(一)不服科技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不服科技部门作出的以下行政处罚行为(见下表):
序号 行政处罚行为内容
1 对假冒专利的处罚
2 对为假冒专利行为提供便利的处罚
3 对单位或者个人弄虚作假,骗取政府专利资助或者奖励的处罚
4 对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获取奖励和荣誉称号,非法牟利;对科技成果进行检测、评估和鉴定,故意提供虚假结论或证明;以唆使窃取、利诱胁迫等手段侵占他人科技成果的处罚 
5 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违反规定进行认定登记的处罚
6 对伪造或骗取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的;侵犯他人技术权益的; 提供虚假技术或者以虚假技术信息牟利造成损失的处罚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山西省专利实施和保护条例》、《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山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
二、揭发控告类投诉请求
揭发控告,是指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反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法违纪事实或提供线索,要求依法制止、惩处或赔偿。
检举控告违法行为,要求科技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行为。
1.投诉的违法行为(见下表):
序号 投诉的违法行为
1 专利侵权纠纷的调处
2 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复核
3 科普基地认定的审核
4 技术贸易机构的备案
5 管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
6 技术贸易活动的监督检查
7 展会专利产品或专利技术的监督检查
2.法定途径:行政处罚举报。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山西省专利实施和保护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山西省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条例》、《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办法》、《山西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等。
三、信息公开类投诉请求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公开由其在履职过程中制定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一)申请信息公开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4条规定,应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
(二)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第1款规定,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三)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第2款规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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