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城县房地产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来源:未知 | 发布时间 2016-10-11 16:11
一、申诉求决类投诉请求
申诉求决,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法规或组织章程规定,向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申诉,要求重新做出处理或解决矛盾纠纷。
(一)不服房地产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序号 行政许可行为内容
1 商品房预售许可
2.法定途径: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
(二)不服房地产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序号 行政处罚行为内容 备注
1 对房地产经营企业的处罚 预销售方面的
2.法定途径: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
(三)房地产系统内事业单位人员对机关、事业单位作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
1.具体投诉请求: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
2.法定途径:向本级人事部门申请内部申诉。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5号)等。
(四)房地产系统内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1.具体争议: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等。
2.法定途径:向相应调解或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人社部发〔2014〕45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 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09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总政治部关于修改<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8号)等。
二、揭发控告类投诉请求
揭发控告,是指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反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法违纪事实或提供线索,要求依法制止、惩处或赔偿。
(一)检举房地产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反映房地产部门工作人员旷工或因公外出逾期造成不良影响;违反法定权限实施行政许可;违反规定向公民、法人、企业等摊派或收取财物等。
2.法定途径:向本级人民政府行政监察机关举报。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
(二)检举房地产部门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
1.具体投诉请求: 
反映党员干部热衷虚名造政绩、树“形象”,脱离实际,脱离群众;买官卖官、任人唯亲,违规提拔干部;插手工程建设项目,为亲属或关系户谋取利益;多占住房、超标配车,公款吃喝旅游,生活奢靡等。
2.法定途径:向相应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举报。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
 
 
                         交城县房地产管理中心
                           2016年8月19日
快捷通道
链接导航>>

政府组成部门

各省市政府

省内各市

吕梁各县

主办:交城县人民政府 bet36365备用网址络中心(版权所有) 后台管理 旧版回顾
地址:交城县沙河街18号 晋ICP备15006731号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