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城县2017年第一批统筹整合
财政涉农资金推进精准脱贫实施方案
财政涉农资金推进精准脱贫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省市脱贫攻坚相关会议精神,优化我县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举全县之力实施脱贫攻坚,确保如期实现全县整体脱贫目标任务,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策依据和使用原则
(一)统筹范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农〔2016〕15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晋政办发〔2016〕101号)等文件精神,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是除保工资、保民生、保运转以及特殊用途的救灾资金和国家规定补助农民的资金外,中央、省、市、县财政拨付的涉农资金,含当年安排及结转资金(跨年度资金)、存量资金及增量资金等均要统筹整合使用。
(二)安排原则
一是多渠道整合,统筹使用。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过程中,做到“多管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出口放水”,力争做到“应整尽整”,并根据脱贫攻坚实际需要,尽可能将纳入整合范围的各类资金在“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二是突出重点、精准扶贫。统筹整合资金优先用于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并根据贫困村自然条件、人文特点、资源优势等精准安排产业发展、基础建设、公共服务、贫困户脱贫致富等项目,并集中用于县委、政府确定的脱贫攻坚重点项目。三是注重程序,规范运行。在资金统筹使用的大框架下,坚持过程控制,对项目申报、项目审批、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结算报账、绩效评价等方面,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操作,确保资金统筹使用的健康运行。
二、资金统筹安排情况
经县财政部门与相关部门核对,确定对第一批财政涉农资金共计6401.0576万元进行统筹整合使用。详见附表:交城县2017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安排情况表。
三、相关要求
(一)严格把关,确保资金投向。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必须紧紧围绕精准扶贫目标,真正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严格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进度,确保资金支出进度。
(二)加快实施,推进项目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要根据统筹整合方案确定的扶贫项目,尽快启动项目,加紧实施项目,确保项目早日达效。
(三)加强监管,注重扶贫效益。县审计、监察和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跟踪监管力度,应将统筹整合后的资金作为一个整体,以扶贫效益为目标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交城县2017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安排情况表